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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必看!事关自己一些重大权益当下房市风起云涌,因为买房子而形成的诉讼,也层出不穷。笔者是青岛市律师协会婚姻继承、财富传承委员会委员,最近办理了多起房屋买卖诉讼,现将一些心得体会分享给大家。
一、尽职调查
你做过尽职调查吗?一套房屋的交易现在基本上几百万,假如一个企业家做一个上百万的决策,一般是需要律师去做尽职调查的,所谓知己知彼吗?在没有摸清对方底细的情况下,企业家是不会贸然决策的。反观我们老百姓,把买房子当成了到农贸市场买白菜那样简单,一般到中介一打听,到现场看个房,再看看房产证原价,就直接掏出几十万的定金给人家,发生争议的时候,是一地鸡毛,悔不当初,要是当时好好调查一下就好了。需要调查什么呢?
查房 & 查人
1、查房子的权利状态
也就是查清房子的身份,是普通商品房,还是经济适用房,是限价商品房,还是购买的公房?有没有抵押?有没有法院查封?单独所有还是共同所有等?
注意,不是轻易相信卖家出示的房产证正本,要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一个房产证在假证市场上的交易成本是很低的。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的物权归属状态是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的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的,因此,一定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以地址查房,详细了解预购房屋的档案,最好是让工作人员给你出具书面的房屋基本信息登记表。
2、 查房子权利人的情况
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载明的权利人,此人一般就是这个房子的主人,签订买卖合同要和他签约。假如这个房子是单独所有,还需要调查核实房主的生活现状,是单身,还是已婚?假如已婚,这个房子有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你要核实其处分房子是否征求过配偶的意思,签约时要求房主夫妻一起在合同上签字,以绝后患。这时候,有人会说了:“有这个必要吗,不是有善意取得制度吗?”是的,假如你有空闲时间应付官司,你可以不去调查。
假如,房屋权利状态是共同共有,那需要全体共同共有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否则,你是无法过户的。
二、预告登记
一套好房子,可能有多个买家,卖家可能和多个买家签合同,然后再择优录取,选择一个最佳的交易对象,无非就是想卖个好价钱。因此,不要天真地认为你签约交钱了,这个房子就是你的了。
那么如何规避,房主一房多卖呢?
《物权法》为我们提供的绝佳的工具,预告登记。你只要预告登记了,就把房子提前锁定了,就完全规避了一房多卖了。
总之,在房屋交易之前要查清交易标的权属状态,还要查清交易相对人的身份情况,既要查物,也要查人。最好的办法是聘请专业人士帮你进行尽职调查,进行合同拟定,以便更好地规避交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