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拼团购房150群(189)
  • 浅浅:这个楼盘到底好不好?
  • 雪花飘飘:好的呢。
  • 零:这个楼盘周边环境设施怎么样?
  • 英雄:我去看过,很齐全。
  • 牛转乾坤:这个楼盘价格波动大么?
  • 日记本:这个楼盘性价比高。
  • 回忆:我建议你们去楼盘看看。
  • 大头:也可以直接咨询置业管家。
  • 吃了么:什么时候大家一起去看看啊。
  • 蓝天:上周我已经签合同了。
58人申请入群

考驾照的注意!渭南发布九项规定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

发布时间: 2018-07-18 09:47:09

来源: 华山网

分类: 其他楼讯

167次浏览


记者从渭南市车管所了解到,为全面提升驾考工作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对社会化考场和从业人员的监管,防范驾考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违法风险,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制定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组织管理若干规定》,就主体责任、考前告知、开考条件、误判申请、安全员使用辅助制动的监管、实施社会化考场违规惩戒和退出机制等做了严格明确规定。

现将《渭南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组织管理若干规定》予以公布,请广大群众监督执行。

渭南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组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组织管理,依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工作规范》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与方法》等10项行业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当前驾驶人考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县域驾驶人考场(含理论考场)的日常管理、使用由所在县(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渭南城区各考场由交警支队车管所负责。全市所有驾驶人考场,由支队车管所统一监管。驾驶人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由当日考试员具体负责,所使用的社会化考场应全力配合做好相关保障工作;考场各岗位工作人员应在考试员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向考试员负责。

 严格落实考前告知制度。考试员应当在考试前向考生进行动员,讲明考试注意事项和纪律要求,并安排专人向考生逐人发放《驾驶人考试明白卡》,告知考生权益,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严格开考条件。考场应保持考试用车、考场环境、考试设备等处于良好状态,考试员应按相关标准和程序进行考前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即责令考场整改完善;对一内不能整改到位的,应立即向支队车管所监管中心报告,经支队车管所分管领导批准后取消当日考试计划。

 严格考试误判申请认定。考生提出考试误判申请,考试员应立即组织考场信息系统技术员、考生共同查看考试过程音视频录像,认为属误判情形的,考试员应立即向支队车管所监管中心报告,经审核认定后安排考生重新考试;不属误判情形的,由考试员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如考生仍有异议的,应告知考生维权方式。严禁考场工作人员对考生提出的质疑采取隐瞒、哄骗或与考生私下达成某种协议而剥夺其重考的机会和权利。

 严格随车安全员使用辅助制动监管。科目三考试随车安全员在考生考试过程中使用辅助制动后,应在第一时间主动向考生作出解释,考生不服仍有争议时,应立即向考试员报告;考试员应及时查看考试过程录像,核查使用辅助制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将情况写入公安部考试监管系统。

 严格落实惩戒和退出机制。考场发生《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工作规范》(137号令)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给于暂停考试业务、责令整改和取消考场资格,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严格落实事前报备制度。考场应向所属管理主体公安交警车辆管理所报备所聘用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先报备后使用。

 严禁承诺包过、保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向考生承诺包过、保过,或以包过、保过为由收取考生财物。

 严禁强制考生进行考前适应性训练。考场不得以考生未进行考前适应性训练或未交考前适应性训练费拒绝考生参加考试。

违反上述规定者,属公安交警部门工作人员,情节轻微的一律调离考试岗位;情节严重造成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并移交有关部门作出进一步处理。属社会化考场及其工作人员,视情作出减少考试场次安排、暂停使用考场或停止使用考场;对涉事人员,责令考场予以辞退,任何考场不得聘用;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本规定由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负责解释,自2018年7月20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 Lulu

团购报名

最新楼讯
楼盘导购更多>>
购房指南更多>>
小编推荐
订阅楼市楼讯